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发布时间:2023-06-19 1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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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峨眉山市,始建于1958年,其前身为全国最早建立的全日制中药中专——四川省中药学校,后更名为四川省医药学校,2005年更名为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也是我省唯一一所专门从事食品医药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现隶属于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西部地区医药和食品行业的人才供应库和重要科技支撑单位,有“西南药学人才摇篮”之美称,为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医药行业输送了4万余名专业人才。

校园环境优美 硬件设施优良

学校分为峨眉山教学本部和都江堰科研区,占地面积655亩,其中教学区421亩,都江堰、马尔康科研区234亩。校园绿树成荫、繁花似锦、环境宜人,系园林式单位;拥有“多媒体教学大楼、GSP和GMP实训大楼、中药材GAP科研苑、药用植物蜡叶标本馆、药用植物标本园、中药样品馆、现代仓储物流中心、中峰寺药物种植场、中药材GAP校外实训基地、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中心、图书馆、科研所”等独具特色的教学实训设施;拥有“黄帝大酒店、后勤服务中心、生活超市、礼堂表演厅、形体训练厅、水香园、羽毛球场、足球场、硅PU标准篮球场和塑胶田径运动场”等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

师资力量雄厚 专业特色鲜明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42名,其中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83人,专任教师143人,“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59名%。学校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133人,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11人。学校拥有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1名,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1名,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裁判6名,“1+X”药品购销员证书考评员6名,四川省科技在线服务平台专家3名。学校坚持“立足西部,辐射全国,以中医药为主,培养实用人才”的办学思想,以培养“素质高、技能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药食品专业人才为目标。

学校坚持“立足西部,辐射全国,以中医药为主,培养实用人才”的办学思想,以培养“素质高、技能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药食品专业人才为目标,坚持以市场和产业需求为导向,专业设置围绕四川中医药产业发展,突出医药特色,构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专业体系,涉及农业、食品药品、医药卫生、旅游、轻化工等专业,现开设有“中药、中药栽培、中药制药、制药技术应用、药剂、药品食品检验、医疗机械维修与营销、中医康复技术、康养休闲旅游服务、化妆品应用与营销”等特色专业10余个。其中,中药专业为省重点专业。

学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还积极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学校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中心”、“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依托,建立“一中心三平台”线下线上培训新模式,构建“两类别、四层面、五领域”立体化培训课程体系,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类教育培训;参与“科技下乡服务”、地方医药食品行业培训人数达到10000余人次。近五年共计培训4万余人次,培训中心已成为辐射大西南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高质量培训基地。

学科学术领航 科研成果丰硕

学校先后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中等教育“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4部,全国医药行业及中医药行业规划教材近30部,29名教师主参编“十四五”全国行业规划教材;主编教材《中药学基础》(第2版)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中药学基础》(第3版)获乐山市人民政府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四川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中药鉴定技术》《中药炮制技术》两门课程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精品在线课程(培育课程)。承担国家科技部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等30多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6项,国家专利3项。荣获各类成果奖和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23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6项,制定全国医药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指导性教纲100余个,在全国医药职业技术教育中起到了骨干示范作用。

学校始终坚持“特色办学、科研强校”的理念,充分发挥地处峨眉山“天然药用植物宝库”的区域优势,多年来一直坚持中药材的种植和开发研究,在中药品种及质量鉴定、药用植物分类、中药教育、中药材GAP等领域均取得了重要成果。承接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完成乐山、雅安等12个区县中药资源普查任务,为乐山市、雅安等市县撰写政府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发挥麝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职能优势,为全国林麝养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验动物提供种源,助力医药行业发展。

桃李遍布天下 精英不胜枚举

学校迄今已为医药食品行业输送了4万余名专业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区的大中型企业、各级党政机关、高等院校、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从事医药食品行业的管理、教学、生产、营销和研发等工作。药校学予以其优秀的业务技能、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成长为行业的骨干和中坚,并涌现了以“毒理学博士后赵显国(现定居美国)、省工商局副局长黄俊、四川省医药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辜月明、太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常务副主席李志超、东莞市东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超文”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校友。学术界精益求精、蜚声海外;政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工商界业绩显著、财税大户,他们以优异的业务技能、高超的管理水平、突出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被行业盛赞为“峨眉牌”。

创业励精图治 办学履获殊荣

自创建以来,学校励精图治,致力于医药食品教育事业,为国家大力培养行业专业优秀人才,得到了包括朱德、姚依林同志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各级各界的关怀和支持。60多年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影响和学术声誉与日俱增,取得了突出的办学成就。1980年、2000年、2004年学校先后三次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1998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2013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内务管理示范学校”。此外,学校还多次荣获“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全省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乐山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一等奖”、“四川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三名”工程建设单位、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四川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基地。

食品药品行业关乎人民的生活与健康,被誉为永恒的朝阳产业。学校将牢记“弘扬中华文化、振兴医药事业”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传统,坚持“宁静、包容、严谨、自由”的办学理念,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革创新、励精图治、赶超一流,为国家食品药品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有关精神和四川省及各市州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

全日制三年制中职:60006

全日制五年制高职(3+2):60006(中药、药剂专业)

全日制五年制高职(3+2):60906(药品食品检验专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南路21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四川省中等职业示范学校。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三星名校建设单位。

第八条 办学历史:学校始建于1958年。曾用校名:四川省中药学校、四川省医药学校、成都中医药大学峨眉学院。2005年更名为“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单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发放

三年制中职: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中职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发证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五年制高职(3+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五年制高职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三年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升学要求,后两年升入对应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学习合格后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全日制高职大专毕业证书。未达到升学要求的可申请重修,重修合格可领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科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三年制中职:2023年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五年制高职:参加2023年四川省中考,中考成绩超过高职录取控制线,并经四川省考试院投档到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为:

三年制中职:中药、中药制药、药剂、药品食品检验、医药器械维修与营销、制药技术应用、中草药栽培、康养休闲旅游服务、化妆品应用与营销、中医康复技术。

五年制高职:中药、药剂、药品食品检验。

五年制高职中药、药剂专业与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开展教学,对应的大专专业分别为中药学、药学。

五年制高职药品食品检验专业与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教学,对应的大专专业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严格按《四川省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内容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如因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申请补录。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卫生管理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卫生管理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设专业均为医药卫生、食品加工类专业,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如结核病)、皮肤病患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史、遗尿症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在专业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住宿费800-1100元/生·年(根据学生入住宿舍标准决定)。

其他代收费按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中职、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四川省和各市州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四川省和市州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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